桓桓的家

5/28/2006

連blog也有人抄.....

應該是我的文筆太好....上週五有位同事跟我說,他在survey五號樹屋的行程時,在Yahoo部落格看到一篇與我之前寄給他的遊記很雷同的文章,我本想說只是盜用我的照片而已,連上去才發現,作者竟是把我的上半篇文章整個貼過去.....天ㄚ!! 要這樣做,幹嘛寫blogㄚ....說真的看得有點生氣,覺得現在年輕人的腦袋是裝大便ㄚ,這種東西也在抄.....

我已經去檢舉了,不知道Yahoo要多久才會處裡,以下就是他的網址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7acPS12ZFRnwP45uyK0grA--/article?mid=36

我的原著如下:
http://cyhsu.blogspot.com/2005/11/blog-post_22.html

9 Comments:

  • 哇! 偶像! 我也要抄!

    By Blogger Ray, at 5/28/2006 9:28 下午  

  • 別笑...搞不好你的也被抄了...!!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5/29/2006 8:21 上午  

  •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檢舉,Yahoo!奇摩將會查詢並確認您所檢舉的帳號使用
    狀況,並列入記錄,一但我們確認該帳號有不當的使用行為,Yahoo!奇摩
    會依據本公司的服務條款採取適當的處理。

    謝謝您與我們一起努力使Yahoo!奇摩成為一個良好的網路環境,提醒您,
    基於保護使用者隱私權政策Yahoo!奇摩無法任意提供使用者的資料給他人
    ,因此若您有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調閱其他使用者的資料,請先向法院或警
    察單位提出告訴,再由相關檢調單位出示警察單位公文或是法庭命令向
    Yahoo!奇摩申請調閱,我們將盡力配合調查,謝謝。

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路檢舉信箱:
    http://www.cib.gov.tw/mail/mail02.aspx

  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    http://www.tipo.gov.tw/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5/30/2006 10:40 上午  

  • 哇! 偶像! 我也想告人!

    By Blogger Ray, at 5/30/2006 11:39 上午  

  • 親愛的cyhsu1101,您好:

   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,關於您的問題,Yahoo!奇摩針對部落格服務雖律以相
    關使用規範,但經檢視該網頁並未有足以直接判定為違法之情事,若您判
    定網頁內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,建議您直接與該網頁製作人員聯繫處理
    ,謝謝您!

    此外,由於我們無法舉證判斷該站的違法行為,若有任何問題請與該站製
    作人協助或尋求法律途徑,我們將依相關警察來函公文協助處理。
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    客服專員 李宗穎
    Yahoo!奇摩 顧客服務部
    tw.help.yahoo.com
   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6/01/2006 8:37 上午  

  • 官僚!!

    忽然不想去告了,因為有此網頁在,我才能證明我的文筆好而被抄襲,點我網頁上抄襲者的連結才看的到東西嘛!!反正丟臉的不是我...呵呵!!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6/01/2006 8:40 上午  

  • 剛抄襲者已經來信道歉了...以下就是他的道歉信:

    關於樹屋的文章,我是轉貼朋友轉寄的mai的,並無惡意要轉載你的文章,只是覺得不錯而貼在blog讓更多人分享,我不知道作者是你,若有侵犯您的著作,再此感到萬分抱歉!文章我已經拿掉了。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6/05/2006 2:50 下午  

  • 收到了道歉信,你的心情感到愉快嗎?

    By Blogger Ray, at 6/09/2006 10:57 上午  

  • 不會耶!! 因為這樣我的link就會連不到了...

    By Blogger Benson, at 6/09/2006 11:17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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